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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单位申请集体立户指南通常包括以下必备条件和材料清单:
### 必备条件: 1. "合法成立":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。 2. "独立承担民事责任":单位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 3. "有固定的办公场所":单位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 4. "有稳定的收入来源":单位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,能够保证正常运营。
### 材料清单: 1. "单位设立批准文件": -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 -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。
2. "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": -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 -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,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。
3. "单位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": - 单位章程。 - 相关管理制度。
4. "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": -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5. "单位开户许可证": - 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
6. "固定办公场所证明": -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。 -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。
7. "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": -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。
8. "单位成员名单": - 单位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。
9. "其他相关材料举报 -
徐州市单位申请集体立户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,可以设立集体户:
(一)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;
(二)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。
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。
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,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。
除本规定确定的情形外,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。单位搬迁,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。
所需材料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,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本单位设立的批文、证书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;
(二)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;
(三)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及与落户人员签订的落户协议书;
(四)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、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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