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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徐州户口市外迁入投靠迁移必备的材料清单,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,以下信息仅供参考:
1. "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":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"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":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"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"(如适用):婚姻证明材料。
4. "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"(如适用):离婚证明材料。
5. "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"(如适用):离婚协议书。
6. "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"(如适用):独生子女证明。
7. "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":子女出生证明。
8. "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"。
9. "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社区(村)出具的证明":证明投靠人及随迁人基本情况。
10. "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近期免冠照片":符合规定的照片。
11. "其他相关证明材料":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请注意,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,具体要求请以当地公安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,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,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。举报 -
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,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,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,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:
(一)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;
(二)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;
(三)投靠配偶的;
(四)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;
(五)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,其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的;
(六)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,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;
(七)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,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;
(八)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,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;
属上述第(二)项情形的,父母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;属上述第(三)项情形,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,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。
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,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;
(二)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;
(三)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;
(四)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。
属上面(四)、(五)、(六)、(七)、(八)项投靠情形的,还应当分别提交死亡证明或者现役军人证明。
退役军人投靠户口登记在集体户配偶的,提供上述第(一)、(三)项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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